一窗口统办

专利快速预审

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试行)

基本信息

  • 事项内容:

    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 事项收费:免费

  • 证件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条件

  •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非组织;

    (二)备案主体的生产 、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新能源或互联网产业;

    (三)申请备案的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 (一)如实填写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86268087、0755-86268052

时限

  • 即办

事项程序

  •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中选择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注册后登录系统在“下载中心”中下载查看使用手册);

    (二)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五)申请主体收到完成备案短信通知,可以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备案主体管理

    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的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 )有关规定的;

    3.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专利申请须知》及《承诺书》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4.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半年内,此类预审材料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

    5.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6.从事非法知识产权运营,利用快速审查通道不当得利的情形;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