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应提供文献全文或相关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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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文件需全体申请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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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申请人自行整理材料,说明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产业。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且在文件中标示所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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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相关证据。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应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应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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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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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文件可参照附件模板中“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进行撰写,如涉及提供佐证材料的,可附证明文件中一并提供或单独形成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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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手续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事项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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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申请有多个专利申请人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签章的“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