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统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线下办理指引 > 深圳代办处 > 办理指南 > 详情

办理指南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

基本信息

  • 事项内容:深圳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


  • 事项收费:免费

  • 证件及有效期限:无颁发证件,无有效期限要求

条件

  • 1.申请人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请求提交人需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          

    2.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          

    3.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当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之后提出;

    ·          

    4.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          

    ⑴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          

    ⑵涉及本省和本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          

    ⑶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          

    ⑷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          

    ⑸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          

    ⑹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          

    5.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申请材料

  • 1.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应提供文献全文或相关页。

    ·          

    2.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文件需全体申请人签章。

    ·          

    ⑴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申请人自行整理材料,说明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产业。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且在文件中标示所属产业。

    ·          

    ⑵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相关证据。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应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应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          

    (3)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          

    相关证明文件可参照附件模板中“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进行撰写,如涉及提供佐证材料的,可附证明文件中一并提供或单独形成佐证材料。

    ·          

    3.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手续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事项委托书。

    ·          

    4.专利申请有多个专利申请人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签章的“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

申请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2232

事项程序

  • 1. 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可参考文末附件),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仍依据《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或《澳门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指南》线下纸件提交。

    ·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对优先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申报材料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代办处完成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审查手续;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推荐。审查结果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查询。

    ·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案件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线上操作流程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