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专利申请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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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接收社会公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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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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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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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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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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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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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且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齐清晰,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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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申请请求书能够确定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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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请求书必须填写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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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专利法或有关规定必须委托相应代理机构的个人或法人,应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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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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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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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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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收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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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收境外申请人通过国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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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接收境外申请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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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接收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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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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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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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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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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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7303
时限
- 自接收合格的纸件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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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发放受理通知书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