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专利缴费(窗口)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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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专利缴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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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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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有效期限:
条件
- 已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注册的自然人(个人)、法人、代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506102/0755-26508633
时限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代办处窗口进行缴费的,应在缴费当天提交电子缴费清单,窗口缴费的缴费日以实际到窗口支付款项的日期来确定。
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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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的“专利缴费服务-电子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填写-窗口缴费”填报缴费信息,缴费时应提供系统打印的电子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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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成功后,可领取缴费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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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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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缴费清单可以在线填写缴费信息,也可以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填写批量导入缴费信息,填写时收款单位选深圳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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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模板批量导入提交的,请允许并确认成功加载模板中的宏后再填写所有信息,申请号格式应为文本格式,建议模板中的全部条数控制在500条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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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先进行应缴费用查询再进行缴费,以PCT国际申请号缴费时应先选择专利类型,请确保所有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时需要在备注中填写无效宣告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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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窗口通过支票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名称和票据抬头须与支票财务章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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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领取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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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专利缴费服务模块票据服务页面缴费人可通过取票码查询取票;也可根据不同缴费方式的查询条件查询后取票。通过专利缴费服务电子缴费清单功能缴纳成功的费用票据可在电子票夹中直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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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票夹小程序 缴费人可在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中使用取票码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缴费人以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时,可在“我的票夹”中直接获取相关电子票据。
法律效力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审核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