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产品违法行为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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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别:
商标
商标名称:
肇庆裹蒸
商标号:
案例发布时间:
2025-11-14
详情:
2024年5月,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淘宝网上的某食品企业店宣传肇庆裹蒸粽,其商品上包装上印有肇庆裹蒸和广东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未取得肇庆裹蒸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实际商品执行标准“Q/ZQNY
0001S粽子”,未执行“DB4412/T12-2021肇庆 裹蒸”。该局执法人员登录淘宝网某食品店检查,发现首页有“肇庆裹蒸粽”字样,并于2024年7月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传统裹蒸粽”真空外包装上印有“肇庆裹蒸”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为“Q/ZQNY 0001S”,使用煤气进行蒸煮加热,与地理标志产品标准“DB4412/T12-2021”的5.2.3蒸煮要求不一致,上述“传统裹蒸粽”商品已销售完毕。2012年7月“肇庆裹蒸”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为“DB4412/T12-2021”,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传统裹蒸粽”真空外包装上印有“肇庆裹蒸”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为“Q/ZQNY 0001S”,而非地理标志产品标准“DB4412/T12-2021”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