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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政处罚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原文
知识产权类别
商标
商标名称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
商标号
案例发布时间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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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19年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294号公告,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的奥林匹克标志“图片1.png”(第A000001号)等标志予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2020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348号公告,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的“图片2.png”(第A000020号)的等标志予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当事人通过个人微信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免费赠送25厘米冰墩墩”的信息,并附上“冰墩墩”造型商品以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的图片,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BEIJING2022”等图案造型的商品作为赠品,为其带货推销的“盼盼大礼包”食品引流和增加个人抖音号的粉丝量。经鉴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且作为赠品的商品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办案单位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利用主播身份,在个人抖音号上将涉案商品作为赠品,用以吸引粉丝关注度和增加粉丝数量,从而为账号带来客流量,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