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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查处违规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行政处罚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原文
知识产权类别
商标
商标名称
南山荔枝
商标号
案例发布时间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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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南山荔枝”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标志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证第7104300号。2023年4月,权利人投诉名为“南山荔枝”的微信公众账号上使用“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首个荔枝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描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该微信公众账号的注册运营主体立案调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先行发布《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及通过其他方式突出宣传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查,当事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要求而在自己注册并运营的微信公众账号上直接突出宣传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同时使用“深圳南山荔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南山荔枝”首个荔枝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描述。当事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的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办案单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发布地理标志领域行政禁令,该行政禁令是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来运用到地理标志领域的首例,并适用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广东地理标志条例》作出处罚,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快保护”、“严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