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滚筒制动台与地面高度差的确定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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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滚筒制动台与地面高度差的确定方法


2023-06-18

案情简介:请求人于2015年11月25日获得名称为“滚筒制动台与地面高度差的确定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201310343774.X。请求人向珠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认为被请求人珠海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的许可,使用在滚筒制动台规定高度监测性能的方法,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办案单位委托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专家一致认为被请求人执行的上述两标准涉及的汽车检测方法不落入专利号为ZL201310343774.X的专利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经过本案件合议组讨论,一致认为采纳专家咨询意见,驳回专利权人的请求。请求人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维持被诉裁决。请求人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被诉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颁布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职能部门、执行标准的实施单位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局管辖权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适用问题,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支持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裁决结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办案过程中,现场勘验和技术比对难度较大,办案机关引入技术调查人员,提高了专利侵权判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