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用于电子设备的控制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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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用于电子设备的控制器


2023-06-18

案情简介:请求人是名称为“用于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2030568720.4。2023年2月,请求人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13宗涉及多个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本案是系列案之一。被请求人先后提出现有设计抗辩、涉案产品设计空间小、涉案专利不稳定、被控侵权产品不是由其生产等抗辩理由。办案单位经审理认为,产品外观尺寸与设计空间是两个不同概念,游戏手柄外观尺寸虽小,但是不代表设计空间也小,侵权比对应当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作为判断依据。针对被请求人提出被控侵权产品不是其生产的抗辩理由,经过补充勘验和举证,列举了关联证据,借鉴“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由被请求人生产。2023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合理确定侵权判定原则。当被控侵权产品为小件物品时,被请求人通常会以设计空间小、局部存在细微差异作为抗辩理由,本案明确外观尺寸和设计空间是两个不同概念,从而合理确定侵权判定原则。二是将在民事纠纷中普遍适用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应用到了确认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联当中。三是体现知识产权“同保护”原则。本案请求人是电子游戏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13宗系列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有力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