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二肽基肽酶抑制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于2020年8月25日获得名称为“二肽基肽酶抑制剂”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10004223.1。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向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被请求人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请求。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的苯甲酸阿格列汀片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且未经请求人许可,将相关产品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平台)投标、参加集中采购,构成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所有权。被请求人认为其行为属于行政审批行为,依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经审理,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局认为请求人的涉案专利合法有效,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将被控侵权产品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平台)投标、参加集中采购,并公布了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通过此行为作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意思表示,已构成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办案单位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名称为“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号:ZL201110004223.1)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从已挂网的广东药品交易中心撤回被控侵权产品的挂网。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涉及采购量大、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护药品安全和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办理,保护了权利人的药品发明专利,鼓励医药领域创新研究,推动市场良性竞争,促进了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专利权人、仿制药企业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合理平衡,也体现了互联网平台交易在药品专利侵权行为认定中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