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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政处罚系列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原文
知识产权类别
商标
商标名称
商标号
暂无
案例发布时间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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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一)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商标代理人葛某松(当事人二)在20138月至20218月期间,以委托当事人一代理的形式,申请注册与国内知名篮球运动员的姓名、他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的商标267件,为亲友葛某良(当事人三)代理申请与他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的商标320件。2022225日,办案部门认定当事人一明知或应知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仍接受其委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直接责任人及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当事人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当事人三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