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吊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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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吊灯(D6835)


2022-04-16

请求人张某聪是名称为“吊灯(D6835)”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2130801989.7。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某照明门市部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2022年6月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案情况,启动“快速受理、调解优先和联合执法”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委托中山市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先行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其专业性优势和高超的调解技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纠纷化解。2022年7月1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书后,向双方送达了《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