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低铁石英砂的方法及酸洗提纯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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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硫铁矿型石英岩制备光伏玻璃用低铁石英砂的方法及酸洗提纯装置


2022-04-16

请求人田某是名称为“硫铁矿型石英岩制备光伏玻璃用低铁石英砂的方法及酸洗提纯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1310279400.6。2019年12月26日,请求人认为某公司涉嫌侵害上述专利权利要求4,向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因国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考虑到请求人在湖北武汉,不便现场参与审理等情况,作出中止案件审理的决定,2020年6月30日恢复案件审理。因本案的涉案装置是被请求人向徐州某研究所购得,该研究所向办案部门申请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本案处理,各方当事人无异议。因案情复杂,且涉及大型化工装置的多项专业技术特征,办案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意见认定涉案装置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2020年8月13日,办案部门作出行政裁决,驳回请求人的各项请求。请求人不服,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被诉裁决,后请求人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