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折叠车(布菲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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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折叠车(布菲Ⅱ)


2022-04-16

请求人德某酒店设备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是名称为折叠车(布菲Ⅱ)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1330389597.X。2020年9月,请求人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请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折叠车的行为,并提交了“被控产品宣传画册(节选)”等证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调查未发现被控产品实物,且被请求人否认侵权行为。请求人补充请求调取被请求人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合同、账册、生产记录和宣传册等证据。办案部门经审理查明,本案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折叠、展开等变化状态视图,而产品宣传图册上并未反映折叠变化状态,被控产品未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被请求人不侵权、驳回请求人的请求。请求人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维持被诉裁决。请求人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被诉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