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冒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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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新会陈皮


2021-04-16

2020年12月4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对江门市新会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新会区某陈皮茶业有限公司加工茶制品及代用茶一批,期间,当事人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新会陈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在其实体店的产品包装上加贴后,对外销售,违法所得为306元。2021年1月15日,办案部门认定当事人上述未经核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新会陈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小青柑茶和新会陈皮、没收违法所得306元和罚款440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