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链条保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一链条保护 > 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 详情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专用权行政处罚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原文
知识产权类别
商标
商标名称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商标号
案例发布时间
2021-04-16
详情

        2021年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图片12.png”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登记人为中共中央宣传部,特殊标志批准号为第T2021001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3月28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接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广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销售“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图片12.png”纪念章。经查,当事人以3元/枚的价格购进“图片13.png”纪念章35枚,在广州市某地销售,至案发时止尚未售出。2021年6月30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处以没收涉案的“图片13.png”纪念章、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