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政处罚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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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2021年8月24日,根据北京冬奥组委移送投诉举报线索,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于2021年8月2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7月13日、7月17日和7月21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用来展示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的企业微博上发布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微博推文。2021年9月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