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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徽宴楼”商标行政处罚系列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原文
知识产权类别
商标
商标名称
徽宴楼
商标号
案例发布时间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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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宴楼”是安徽狮城徽宴楼饮食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在第43类餐饮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2021年3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线索称,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在多类别商品或服务上囤积注册或持续注册与举报人所持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要求查处。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至今未曾实际从事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对应的经营活动,也没有授权他人使用上述商标。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对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机构中山市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开展了调查。

  2021年6月2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2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中山市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明知或应知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涉案商标仍接受其委托代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代理商标注册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