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智能门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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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智能门锁


2021-04-16

请求人是专利号ZL201930260283.7,名称为“智能门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4日受理请求人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经查,涉案专利名称为智能门锁,被控侵权产品为智能门锁,属于相同种类产品。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主要采用了与涉案专利设计立体图相同的整体分段式结构、分段式结构之间的比例关系、相似的门把手等主要设计特征,不同点相对于相同点而言,属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察觉到的局部的细微差异,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涉嫌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C7型号智能门锁产品的行为;(2)责令被请求人销毁专利侵权产品以及生产侵权产品的专业零件、工具、模具设备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