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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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


2021-04-16

请求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420786653.2。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对中山市古镇某灯饰配件门市部等13家企业的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请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组织调解。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合议组将涉嫌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欧普公司指控被控侵权产品具备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13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属侵权产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双方当事人请求于2021年8月2日组织调解,并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请求人损失1.1万元。案件以调解成功方式结案。同时为实现快速维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人投诉的其余12家企业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要求所在的市场进行自查,多家企业下架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