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瓷砖(色朗00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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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瓷砖(色朗002)


2021-04-16

请求人于2017年9月13日获得名称为“瓷砖(色朗00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730432048.4。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1年2月,请求人就被请求人侵犯该专利权纠纷一案,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2021年3月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在被请求人处购买了被控产品,并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请求人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将被控产品与本案专利对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近似设计,被控产品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被请求人提供的现有设计抗辩证据显示,其微信朋友圈的相关微信用户频繁地发布了大量与被控产品款式相同的产品实物照片和大量与销售、经销瓷砖、展板相关的照片和文字等信息,据此可推知本案专利申请日之前被控产品已经生产出来并已作好销售和宣传推广的准备。因此,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被请求人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不构成侵权,驳回请求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