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处理“手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例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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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手表


2021-04-16

请求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分别于2013年7月24日与2015年5月27日获得两项名称为“手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330055931.8与ZL201430463206.9,该两项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发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手表产品的行为,涉嫌侵犯其上述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2020年11月13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予以立案。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对被请求人公司进行现场勘验。由于双方在最初阶段对涉案物品是否侵权存在不同意见,办案部门为更准确认定技术事实,引入第三方机构出具了相关的技术鉴定咨询意见,双方对此都表示接受并就侵权行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2021年4月,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基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和解协议》向请求人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和被请求人发出专利纠纷调解书,被请求人对于侵权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向请求人支付和解赔偿款人民币合计170万元。被请求人承诺立即停止涉案产品的生产及委托生产行为,该公司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16家电商店铺在合理期限内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侵权产品。双方当事人还就被请求人如若再次侵权应承担的赔偿义务作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