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专利登记簿副本及证明文件指引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简介及受理依据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二)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对于请求办理涉及多件专利的法律状态证明文件的,以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方式予以办理。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四)办理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办理相关专利文件副本或证明文件,收取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
专利登记簿副本: 1个申请号办理1份专利登记簿副本收取30元,办理2份收取60元,以此类推;2个申请号各办理1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对每个申请号收取30元,以此类推。
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办理1份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200个申请号以内)收取30元,办理2份收取60元,以此类推。
二、专利登记簿副本和证明文件线上办理流程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网上提交请求文件,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缴费服务”支付费用。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三、专利文件副本及证明文件办理注意事项
(一)缴纳费用需与请求人关联
办理文件副本和证明文件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缴纳费用,若同一账号提交请求且缴纳费用,费用自动与请求人匹配成功,缴费人或缴费收据号一栏无需填写;若请求人与缴费人账号不一致,费用必须与请求人关联,即在请求人账号—“请求信息”栏目填写缴费人或缴费收据号。
(二)最佳流程及电子发文
请求人和费用数据进入业务系统并匹配成功后,若申请人选择邮寄或自取,办理的文件副本和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需要十个工作日。如果请求人希望尽快获得相关文件,请通过网上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请求文件,同时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支付费用,且制作类型选择电子发文,可以缩短相应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电话:020-8768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