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专利缴费指引
一、收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
(四)关于执行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6号)
(五)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72号)
(六)《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七)关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49号)
(八)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9号)
二、费用查询
(一)缴费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费用查询模块查询应缴费用。
(二)费用查询电话:010-62356655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如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代办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面交支票未能兑付而被银行退回,且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以更换支票日期为缴费日。
四、收费范围及对象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公布印刷费
4.优先权要求费
5.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6.复审费
7.专利年费
8.专利年费滞纳金
9.恢复权利请求费
10.延长期限请求费
11.著录事项变更费
1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3.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布图设计登记费、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二)专利收费对象
代办处可以接收通过银行、邮局汇款及到代办处面交的国内专利费用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代办处不收取:
1.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及PCT国际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费用;
2.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五、缴费方式
(一)窗口面交(现金、支票、刷卡、扫码支付)
缴费人可在代办处规定的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办理时应提交缴费信息。缴费信息可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
(二)银行、邮局汇款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在汇款当日登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代办处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开户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路支行
账 号:44058301040013156
咨询电话:020-87681948
传 真:020-87683490
(三)网上缴费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网上缴费模块为缴费人提供在线查询、批量上传、实时缴费、实时获取缴费结果等功能,为缴费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专利收费收据的获取
缴费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票据服务模块及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下载相应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