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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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标志构成说明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下简称“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了地理标志做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象,代表着中国地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透明镂空的设计增强了标志在不同产品包装背景下的融合度与适应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中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英文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 ,均采用华文宋体。GI为国际通用的“GeographicalIndication"缩写名称,采用华文黑体。标志整体庄重大方,构图合理美观,体现官方标志的权威,象征中国传统的深厚底蕴,作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较强的象征性。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三三号》
本指引所称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以下简称“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人必须是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产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
2.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规定的相关要求;
3.产品有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产地部门核验报告》(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在县级行政区的,由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核验报告;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在市级行政区的,由申请人所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核验报告) ;
3.近2年内出具的综合检验结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覆盖所依据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要求中所列的全部特色理化指标,检验报告的出具单位应通过CMA或CNAS认证) ;
4.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6.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证明企业生产资质、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的相关材料。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申请
申请主体
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2.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栽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申请书》。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应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可申请领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准用证》。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应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双方应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可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备案材料
对于地理标志商标,如需下载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需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数据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如已过期,需提供续展证明;
2.初步审定公告(包含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公告等(其中申请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初审公告或变更公告中必须包含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名单) ;
3.注册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其中申请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无需提交此项);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该地理标志所遵循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非必须项)。
专用标志下载
通过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市场主体信息通过审核后,专用标志下载口令自动生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发放给合法使用人。合法使用人获取专用标志下载口令后,登录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网址:https://dlbzgl.hizhuanli.cn:9000/),选择[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用户]入口,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载口令和验证码,即可登录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专用标志
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明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专用标志
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使用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咨询电话:
020-87682855
020-87685525